马来西亚医疗器械管理局(MDA)近日发布通告,严正声明隐形眼镜与光学仪器属受监管的医疗器械产品,任何人在网络平台上销售或宣传此类产品,皆属违法行为。
根据报导,隐形眼镜与光学仪器皆被归类为《2012年医疗器械法令》(Act 737)下的医疗器械,产品在正式投放市场前,必须完成注册程序,并符合该法令所规定的所有条件。
此外,MDA也强调,根据大马光学理事会(MOC)所执行的《1991年光学法令》第30条文,隐形眼镜与光学仪器皆属于处方器材,消费者在使用前,必须获得注册验光师的处方与专业评估。
值得注意的是,MDA从未批准任何网络平台或线上渠道销售上述产品,任何未经授权的广告、宣传与售卖行为,均属违法,并已违反《2019年医疗器械(广告)条规》第2(1)条文。违反者可被罚款不超过二十万令吉、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MDA指出,未经专业处方购买隐形眼镜,可能对消费者的眼睛健康造成潜在风险。若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来路不明的光学仪器或隐形眼镜,无法确保产品品质与安全,甚至可能引发感染或视力损伤。
作为负责监管国家医疗器械的官方机构,MDA将对任何非法销售光学仪器和隐形眼镜的个人或电商平台采取严厉法律行动。
公众若发现任何违规售卖行为,可通过MDA的反馈管理系统(FEMES)或官方电邮进行举报,以共同维护医疗产品安全与消费者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