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者们请注意!为保护公众健康,这些场所都已被列为禁烟区!
2024年《烟草与吸烟产品管制法令》(第852法令)自10月1日起正式生效,政府将严格监管与香烟及电子烟相关的各类产品,包括广告、促销和赞助等方式。
除此之外,该法令还赋予卫生部长权力,将任何公共场所指定为禁烟区。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对禁烟规定的执行与监督,防止二手烟危害非吸烟者的健康。
28个禁止吸烟的地点
根据大马公共卫生部门的公告,《2004年烟草与吸烟产品管制法令》(第852法令)经2018年修订,明确列出以下28个禁烟地点:
- 娱乐中心及剧院(不包括赌场)
- 医院和诊所
- 电梯及公共厕所
- 餐饮场所
- 空调商店
- 洗衣房
- 公共交通车站建筑
- 机场(获批准的吸烟区或吸烟室除外)
- 政府办公大楼
- 马来西亚国会大厦
- 公共集会场所或建筑物(私人住宅除外)
- 各类教育机构
- 幼儿园
- 公共服务柜台
- 购物中心
- 加油站
- 体育场馆、健身中心及体育馆
- 综合体育设施
- 宗教场所及其公共区域
- 图书馆
- 网吧
- 国民服务训练营
- 工作场所
- 休息及治疗区(露天公共停车场除外)
- 公共公园(露天停车场除外)
- 观景塔、露营区、国家公园、州立公园的吊桥及其出入口5米范围内
- 校车
- 公共交通工具
违反者最高可被罚RM10,000!
根据2004年《烟草产品管制条例》第11条规定,在禁烟区内吸烟的个人将面临不超过RM10,000的罚款,或最高两年的监禁。
然而,卫生部于去年6月12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了新法案,提议将罚款上限降至RM5,000,并取消监禁处罚。目前,该修订尚未正式实施。
无论是吸传统香烟还是电子烟,务必遵守这些禁烟规定,不要因一时之欲影响他人健康,甚至导致违法并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