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加强酒驾、毒驾和莽驾刑事法即将到来!

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表示,交通部将在本月17日向内阁提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订案,以寻求内阁通过。

他也在今日的国会下议院问答时段说,内阁已在6月24日在原则上同意修改有关法令,如罚款和吊销执照等刑法做出修改。
他指出,该部门将会修改我国目正在使用的3项测试酒驾者标准,如把血液酒精浓度从0.08%降低至0.05%、酒精呼气量从35微克降低至22微克,与尿液中的107毫克酒精含量降至67毫克。

他强调,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法案下,将加重刑法,如延长吊销执照期限、提升罚款数额和延长监禁期限,若触犯特定行为,如死亡车祸,则会强制监禁刑罚。
“目前在第44条文下并没有区分醉酒丶吸毒及鲁莽驾驶行为造成的伤害,如死亡或受伤,现在我们将区分所造成的伤害,比如是受伤或死亡,并有不同的刑法,如果致死,将会有更严重的刑罚。”

他说,监禁刑罚将从最高10年,增至15年(初犯)和20年(非初犯),罚款将从最高2万令吉,增至10万令吉(初犯)和15万令吉(非初犯),而吊销执照期限将从最高10年,增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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