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0日讯)槟州前首长林冠英今日被“第二控”,被指控在海底隧道及三条大道计划滥权获得330万令吉贿款。

唯林冠英不认罪,法官在控方申请下,将此案移交吉隆坡地庭,与上周五被提控的反贪会案件联审。

而林冠英的保释金则保持上周的100万令吉。

反贪会今日是援引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滥权),将林冠英控上北海法庭。根据控状,林冠英被指控在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在槟城光大28楼首长办公室滥用其首长职权,获得330万令吉贿款,协助扎鲁阿末的公司获得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城海底隧道及三条大道计划工程。

一旦罪成,林冠英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的父亲林吉祥、母亲梁玉治、妹妹林慧英、妻子周玉清、儿子林炜凯等都有到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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