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3日)最爆话题就是主流媒体、社交媒体以及个人自媒体若要拍摄,必须先向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FINAS)提出申请,在大马演艺圈地位非常高的林德荣发文嘲讽:“你来得及批准吗?”

通讯与多媒体部长赛夫丁阿都拉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部长问答时间时指出,上述媒体必须在拍摄7天前向有关当局提出申请,因为根据1981年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规定。若拍摄没有经过允许,则被视为违法。

至于手机应用程序“抖音”和社交媒体Instagram的“IGTV”拍摄是否同样要提出申请,赛夫丁阿都拉并没有正面回应。消息出街后,引起广泛讨论度,林德荣就PO文写道:“我国一天上片率大大小小应该过万 你来得及批准吗?”

许多网友纷纷留言“所以说以后看到的片可能是半年前拍的咯”、“我们国家天才很多。”、“应该好赚过拍电影”、“我儿子骑脚踏车的影片需要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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