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两名因酒驾撞死人的华裔司机被控上法庭,但两人被提控的罪状却截然不同!

关丹42岁华裔鱼商张健平,因酒后逆驾撞死了前往上班途中的阿南弗拉职员。今日在关丹推事庭被控以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被控谋杀罪。若罪成唯一刑罚是强制死刑。

来自吉隆玻的21岁许永章,因酒驾撞死了44岁FoodPanda巫裔摩托送餐员莫哈末再立,今日则在吉隆坡交通法庭被控以1987年陆路交通局令第44(1)条文的酒驾罪,若罪成可被控最低8000令吉或最高2万令吉,最低监禁3年或最高监禁10年,和被吊销驾照。

同样是酒驾撞死人,但一旦罪成,一个是被判死刑,一个仅是罚款坐牢。这不禁让人深思我国对于酒驾的刑罚制度,有必要改善及加强严厉惩处,以保障马路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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