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马鲁29日讯)从即日起,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否则淡马鲁人禁止在中午12时以后外出!

淡马鲁县警方为加强管制,从即日起至4月14日(或管制令提前撤回),每日可让当地居民外出的时间为上午7时至中午12时。

淡马鲁警区主任莫哈末尤斯里助理总监表示,警方将从即日起在淡属各地区设立路障,以进行更严厉的行动管制。

“任何需要购置日常用品和食物的市民,受促在上午7时至12时期间出门,中午以后若无充分理由,则不得外出。”

“此举是为了进一步阻止疫情的扩散,希望市民能配合。”

莫哈末尤斯里也强调,在2020年传染病控制及防范法令第7条文下,违例者可被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