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人力资源部宣布,所有接获隔离令或观察令(Perintah Pengawasan )以及居家隔离的雇员,都不可用年假取而代之。
该部今日发表文告说,年假是雇员的权益,根据劳工法令第60E(1B)条文,一旦有雇员接获上述指令,雇主不能强迫雇员用年假取代。
文告指出,若有雇员确诊患上新冠肺炎,在医院治疗期间,雇住也必须给予有薪假期或住院福利。
文告说,观察令、隔离令和居家隔离令都必须要有医务人员签发,如果没有获得医务人员签发,雇主也不可以指示员工不去上班。
“不过,雇员若有不适,雇主可指示雇员在家休息和隔离,不过必须给予有薪假期。”
文告说,雇主和雇员可根据1955年劳工法令处理问题,包括可使用第60F和第60E(1B)条文。
“如果雇主不给予有薪病假,这将违反第60F条文。”
必须裁员怎么办?
该部指出,如果雇主因为业务下跌而被迫裁员,也必须根据裁员管理指南来采取行动。
“雇主必须在采取行动前的至少30天,使用裁员表格(BK)通报劳工局,这些行动包括减薪、裁员、自动辞退及遣散。”
文告也说,如果有雇主违反上述指示,一旦有罪被可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