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首相署部长刘伟强今日将会向国会提呈2019年联邦宪法修正案法案一读。

上述修正法案将会建议修改宪法第43(2)条款,即首相任职期限不超过2届。

原先的联邦宪法第43(2)条款阐明,首相以外各部长可在最高元首允许下继续任职,除非首相建议最高元首撤除其职务;但任何部长均可以辞职。

不过,今日提呈的修正法案将会改为:(a)国家元首应任命其认为能获得下议院多数议员信任的议员为首相主持内阁,(b)从未担任过两届议会首相职务。

换言之,如果修宪案通过,一名下议院议员如已担任2届首相,不得再担任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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