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如果拉曼大学学院教育基金会停止操作,马华并非受益单位!”

马华总会长魏家祥指出,该基金会的章程已阐明,若该基金会停止运作,其信托人或者马华都不可以从中获得任何一分一毫,而且所有的资金都必须回归给教育。

他说,拉曼基金会是依据《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令》下成立的一个基金会,并非私人基金会管理拉曼。

“根据章程第12条文,如果基金会停止运作,他们所拥有的资产不是归马华,而是归政府,所以何来私人拥有?何来分红?何来让政党得利?”

他今日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时,如是指出。
魏家祥说,当所有资金都归政府以后,有关资金必须得到税收局批准,方可将所有款项捐给同样性质的机构。
他指出,2012年时,拉曼受到时任高教部长邀请升格为大学学院,当时已根据《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令》成立一个基金会来管理拉曼。
“显然的,这个基金会是根据上述法令成立,不是财政部长林冠英说的是一个私人基金会。”
“所以,马华在50年前,合情、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创立了拉曼学院,而且拉曼在法律上并非由马华所拥有,而是拉曼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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