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政府最终还是批准了莱纳斯稀土厂的营运执照。

莱纳斯今日发表简短文告指出,大马政府是根据上周五(16日)所公布的3个条件,批准莱纳斯的营运执照。

较早前,大马原子能执照局发表文告宣布,让莱纳斯在3项条件下更新6个月营运执照,分别是(1)必须提交计划书,将“裂解和浸取”的过程撤离大马;(2)必须在6个月内确定永久废料库存槽,并要获得州政府书面同意;(3)必须终止所有有关将放射性废料(WLP)制成为肥料的研发。

文告说,所有在国外的设施,必须在执照有效的4年内兴建和开始营运。该设施开始营运后,执照拥有人不允许在格宾生产超过每克1贝克勒尔(Becquerel)的放射性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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