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上任至今,未见有更健全的渠道发放资源协助小企业,市场上的借贷因经济低迷一再收紧,条件更严苛,人民求助无门之际,微型贷款就有其存在价值,至少这是周转不灵时的一线生机。合作社提供的微型贷款让千多名“小老板”受惠,小企业存活下来也连带保住了成千上万人的饭碗,在“财爷”眼里不晓得他们算不算“人民”,是否符合“用之于民”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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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郑板桥再世

“财爷”林冠英说,“用之于民”的一马款项可不必退款,反之,用以个人或组织包括自立合作社的1500万贷款资金都该退还。草民非官老爷,怎敢理所当然的讨,只好弱弱的问一句:退款还会重新“用之于民”吗?

早已习惯新政府的“很爱讲”,明明不关事却硬要“插上一口”,部长间的言论常常因此有出入,一介草民孤陋寡闻无法参透,结果被搞得团团转,尤其“财爷”更是最叫人头晕眼花。

“财爷”最新的伟论指用作赞助学校和宗教组织的一马款项,属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人的钱终究回到他们身上,因此,认为这些款项不必追讨。确实有些道理,但他又说这纯属个人意见,始终得看反贪会的决定。

他接着也对马华创办的自立合作社,来自于一马基金会的1500万贷款资金“评头论足”,合作社董事主席黄炳火发难指控马华总会长魏家祥阻止见反贪会时,不忘“插把口”的“个人”判定款项该退还且不应受阻。

其“马仔”直辖区社青团长更夸张,自行告知媒体在黄炳火发难当晚,就三更半夜的漏夜报警促查魏家祥“妨碍公务”。草民姑且不谈这充其量是马华“家事”的摩擦,也不想苦思哪来的“妨碍公务”,倒有兴趣了解这贷款资金为何不归类为“用之于民”。

这笔资金用以发放微型贷款给华裔青年和小型企业,每宗最高5万元的贷款收4%低利率,主要供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小商家用以应急。申请条件不严苛、没繁琐程序,就只为了带来便利。

区区4%的利息作为收入,还要负责管理、行政、稽查,申请条件宽松,承担呆帐的风险就相对的高,还要向政府缴税,七除八扣所剩无几。这种苦差事除了政府机关外,恐怕没几个机构单位愿意做,更何况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难道君不见市场上贷款的利率,都远远超越4%吗?

合法借贷利息高、条件严,连“财爷”都有同感,可就算他一再苦口婆说、好言相劝,市场在商言商就是不见有所反应。政府提供的资源,民间尤其华裔了解又有限,申请的繁文缛节也往往叫人无从下手。

如此一来只剩非法放贷“大耳窿”,总不能狠心要草民踏上家破人亡的不归路吧?自立合作社当年推出微型贷款计划,不也是为填补这方面的缺失,替人民尤其华裔提供多一条出路。当然,要说这是前朝的过失也不为过,否则干嘛要换政府呢?

新政府上任至今,未见有更健全的渠道发放资源协助小企业,市场上的借贷因经济低迷一再收紧,条件更严苛,人民求助无门之际,微型贷款就有其存在价值,至少这是周转不灵时的一线生机。

硬把这类用途归类为商业利益,表面上即使说得过去,但实质上或站在一众草民立场上就略不公道了,因为当中着实有着“用之于民”的意义,不能就此断言只有商业性质。

“财爷”先别动怒,恕小民斗胆的再问一句,万一资金被强行收回,能否保证还会以另一种形式,更有效、更便捷的重新流入市场,继续解救草民的燃眉之急?

冒犯的说一句,虽然“财爷”时不时说国家经济有起色,但政府至今却还在喊穷,草民愚昧,就想求个明白,如此一来回收的钱,到底会先“用于政府”还是“用之于民”?毕竟,这段日子以来,流入民间到草民圈子的资源着实没几个。

既然政府还没制定完善机制下放资源,又何苦为难草民,还任由自家“爪牙”和“小喽喽”,狐假虎威的漏夜报警断了众人的后路?

草民也明白合作社主席担忧,冻结账户将连带自身出任主席的数家上市公司也受牵连,为求自保,迫不及待欲送走“烫手山芋”也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既然过去一再强调透明有效管理,光明磊落的又何惧之有?一意孤行反而更让人觉得“身有屎”。

贷款让千多名“小老板”受惠,小企业存活下来也连带保住了成千上万人的饭碗,在“财爷”眼里不晓得他们算不算“人民”,是否符合“用之于民”的定义,但官字两个口,对于这点草民也实在不好说,唯有也求求马华行行好,除了看在党员的份上,也请“大人有大量”的顺道看一眼草民的利益吧!

*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刊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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