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2019年青年社团及发展(修正)法案》已提呈了国会下议院,将“青年”的定义从40岁调至30岁。

青年及体育部长赛沙迪在今日将该法案提呈国会下议院一读。法案第2(b)条文阐明,在该法令下注册的青年团体,其理事被遴选当天,年龄不低于18岁,以及不超过30岁。

法案也修正第12条文即青年组织的主席,在遴选当天的年龄,一样不能低于18岁及不超过30岁。

此外,法案建议缩短青年组织主席的连任期,从原本的不可连续担任超过6年,降至不超过4年。但在修正案生效前已领导青年组织的超龄领袖,仍可以继续任职,直到任期结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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