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刘伟强指出,总检察长有绝对的权力去决定是否撤销任何犯罪诉讼案。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45条文,总检察长被赋予裁量权,因此总检察署有权力在“金正男遇刺案”中撤销印尼籍女子西蒂艾莎的谋杀指控。

他今日是在国会下议院的问答环节中,如是回答巫统边佳兰区国会议员阿莎丽娜的附加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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