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5日讯)外劳人头税课题在短短24小时内出现大U转!

财政部长林冠英宣布,雇主如今必须100%承担外劳人头税,并于10月1日生效。

他今日召开记者会时指出,在我国工作10年的外劳若要继续延长工作准证,雇主就必须100%承担每年1万令吉的外劳人头税费用。

他说,这是因为他今日翻阅《星洲日报》的分析报道,指外劳无法承担80%的人头税或相等于8000令吉的人头税后,政府决定人头税将由雇主承担所有。

他说,工作首10年的外劳人头税不变,每年费用为1850令吉。

“如果有雇主不愿意承担这人头税,他们可以选择将外劳送回国后,再重新为他们申请来马来西亚。”

他指出,政府原意是要减轻雇主的负担,才会决定将人头税以80:20比例,即80%由外劳支付,20%由雇主支付,不过随着有雇主针对此事向报章投诉外劳根本无法承担人头税,因此政府才会决定全数由雇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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