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今日宣布,禁止在公路上使用特定的微型交通。

他说,这项措施已立即生效,陆路交通局等执法单位将会展开执法,违例者会被罚款300令吉。

他指出,近日来已越来越多微型交通工具在路上行驶,当中包括电动滑板车(e-scooter)、改装电动滑板车、轻便摩哆(Moped)以及脚车,这些可在私人范围使用,但不能上公路,因为微型交通工具会危及使用者自身的安全,也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
他说,若不小心撞到人,涉及意外的话,驾驶者也抵触陆路交通法令41至45和51条文。

交通部所列的3种微型交通。
(i)轻便摩托车(Moped)
(ii)特定的微型机动车,例如电动滑板车、引擎滑板车、人力滑板车
(iii)行动辅助工具(PMA)

此外, 他指出,只有符合MS 2514-大马标准的电动脚车被允许上路使用,同时也必须遵守脚车的交通安全规则。除了符合MS 2514-大马标准,电动脚车不能装置油门(throttle)、以及须有永久固定在车身上的脚车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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