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8月在山顶凌晨怀疑酒后驾驶,失事后拒绝合作被捕。警方经进一步调查后,已控告3项罪名,包括门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拒绝提供血液样本以作化验,以及不小心驾驶,案件将于11月6日在裁判法院提堂。

杨明周二在下午5时,由女友庄思明陪伴到警察局报到,乘坐在由警员驾驶的私人车子驶入警察局,并在里面逗留约大半小时。

当时,杨明的百万港币房车下山时,突失控越过对面线,先撞倒路边防撞栏,继而冲前扫毁一个交通指示牌,右车身骑上两呎高石壆停下,杨受伤被困车上,路经驾驶者见状报警。警方赶至将神志不清的杨救出,他未能即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其后报称不适,须两名警员左右搀扶登上救护车送院。警方表示,杨在意外后未有接受酒精呼气测试,更涉嫌拒绝提供血液样本被捕,送往医院治理后已获准保释。

据悉,他被控的三宗罪中,拒绝提供血液样本以作化验的刑责其实与醉驾无异,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被判罚款2万5000元港币及监禁3年;最短停牌期定为2年。与“不小心驾驶”罪及“门窗玻璃透光度不足”的罪行刑罚相比之下是最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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