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表示,政府将会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严惩酒驾导致他人受伤和死亡的司机。

他表示,根据警方的统计数据显示,在今年首5个月,共有21起车祸涉及酒驾所导致,并导致8人丧生。

“与去年全年的23宗案件相比,这数字令人震惊。”

他说,作为政府领导人和一名父亲,理解到车祸受害者和人们的悲痛和无力感,而他们都希望政府能做出更果断的决策。

“我理解人民的焦虑,所以已指示交通部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加重对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的个人刑罚,修正法案将会在6月中旬完成,并提交至国会下议院寻求通过。”

慕尤丁是在面子书上發表声明时,如是指出。

他说,根据现有法令,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1000令吉至6000令吉,或不超过12个月的监禁。

“而酒驾导致他人死亡,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的情况下驾驶导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下,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罚款2万和监禁10年。”

他预计,《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的修改案将会对酒驾导致其他道路者受伤或死亡的驾驶者施加更严厉的处罚。

“我也希望修正案能为酒驾事故的受害者家属提供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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