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案去世10年,案件再成“人球”,家属已无处伸诉!

据知,赵明福基金会已三次发函给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要求与赵家会面,同时汇报案件的详情,但总检察长一直不回应。

而且,雪州警方在上週向赵家录口供时,也声称总检察长指示警方以刑事法典342条文调查赵明福案,如以“错误囚禁”(wrongful confinement)为由调查。

刑事法典第342条阐明,任何错误囚禁人者将被判刑囚禁最高1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这与过去赵明福民主基金会和律师公会要求以304条刑事杀害提控涉案反贪会职员的要求有极大的差异,刑事杀害的罪行不但囚禁期限高达30年,也没有罚款数额限制。

这也意味着,以“错误囚禁”角度查案,是避重就轻,只追究反贪委员会程序上的责任。

民主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蓝卡巴星今日也希望政府能够以刑事案件来办理赵明福案件。

他说,唯有这样,才能尽快为这起悲剧画上句点,因为案件发生至今已有10年,但还没有谁为这起案件负上刑事责任。

他说,赵明福家人不是在争取不属于他们的东西,而是希望国家能够有责任地,通过适当和有效的方法,来调查这起案件,为赵明福伸张正义。

已故赵明福是在2009年7月15日,以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政治秘书身份受反贪会传召,以协助调查雪州议员拨款案助查,但却在隔天被发现离奇卧尸反贪会莎阿南办公室大厦5楼露台,死时才30岁。

尽管政府较后通过成立皇委会来调查此事,包括点名涉及的3名官员以违反反贪会程序方式来对赵明福进行盘问。然而,事隔多年,仍然没有一名反贪会官员受到对付,甚至被点名的3人相继被擢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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