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面上出现一款“林志玲linzhiling”的化妆品,该产品通过网络及实体店面大肆宣传推广产品,更在广告中使用林志玲的肖像,让林志玲委请律师告上法院。

判决结果出炉,终于还林志玲一个公道,她透过律师发出声明,她随之在微博留言:“感谢法律最终还事实以真相,盗用名字的商标被判决无效了。希望这些商家以后能恪守诚信经营的商业道德准则,不要再通过这样不合法的方式误导消费者了。”估算她大中华地区代言价约3千万台币(约398万令吉),不肖业者想省大钱,终于踢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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