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驳回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挑战选举官裁决的司法检讨,证实无缘上阵第14届全国大选。

高庭接纳高级联邦律师团提出的两项初步反对,并以不是受委选举法官,没有司法权审理为由,驳回司法检讨申请。

代表选委会和选举官安华莫哈末再因的高级联邦律师阿玛吉星提出两个初步反对即选举官的决定是最后的议决,不应受到法庭的质疑;惟有在选委会对争议案件提出诉讼的情况下,法庭才有权力进行司法检讨。
涉及辱警案的蔡添强在提名日遭选举官否决在巴都国席的提名竞选资格,所以入禀法庭挑战选举官的裁决。

选举官安华莫哈末再因是根据联邦宪法第48条款(有官司在身)拒绝蔡添强的巴都国席候选人提名申请。根据该条文阐明,任何一方若在联邦的某个法庭被判定不少过1年监禁或不少过2000令吉刑罚,并在没获得赦免的情况下,有关人士将自动失去竞选国会议员资格。

因此,根据选委会法律顾问的意见,蔡添强涉及的最新案件被判2000令吉罚款,即从原本3000令吉减刑至2000令吉罚款,这导致蔡添强在1981年选举条规下失去竞选资格。

蔡添强的代表律师是安碧嘉、古迪亚星、饶兆颖和尤定威。

蔡添强要求法庭根据联邦宪法第48(1)条文,宣判他有资格以候选人身份竞选巴都国席。

蔡添强在聆听裁决后坦言对裁决感到失望,并将指示律师团继续上诉。

他将给予以独立人士身份上阵巴都国席的柏巴卡兰支持,以抗衡国阵的肮脏手段。

“我不会妥协,并会继续抗争到底。”

他说:“我希望选民给予柏巴卡兰支持,让他把希盟的理念带入国会,而我将会为其他候选人助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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