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赵明福案件被雪州警方以“错误囚禁”为由,要求其家属重新录口供,而让赵明福民主基金会感到错愕。

基金会指出,警方将案件由刑事杀害案件,改成程序错误案件,这对基金会来说,与放弃追究凶手的责任,以及对将赵明福致死的反贪会职员从轻发落并无分别。

基金会要求内阁给予解释,因为警方完全改变了调查方向,这令他们怀疑是否已得到内阁的批准。因为这与财政部长林冠英在去年6月20日,宣布重新调查赵明福死因的本质有出入。

基金会主席黄玉珠指出,根据刑事法典第342条,任何错误囚禁人者将被判囚禁最高1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这与过去他们所要求的以304条,刑事杀害提控涉案反贪会职员的要求有很大的不同,因为刑事杀害的罪行不但囚禁期限高达30年,也没有罚款数额限制。

她说吗,雪州警方是在上周传召赵家发言人,赵丽兰录取口供,警方声称是受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的指令,以刑事法典342条文来调查赵明福的案件。

因此基金会要求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给予解释,为何完全忽略了政治谋杀的主要罪行,以及漠视了反贪会侵犯人权。

她也强调,基金会已发过三次信函给总检察长,要求见面及汇报案件的详情,但他却无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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