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以马来亚大法官查哈拉依布拉欣为首的联邦法院四司周二宣判,根据地方政府法令,槟州政府成立的“自愿巡逻队”(PPS)不合法,因为没有法规赋予州政府权力成立该队。

大法官指出,自愿巡逻队不属于维持州政府运作所需的活动,也不属州政府的行政权力范围。

联邦法院周二天推翻上诉庭裁定PPS为合法机构的判决,并宣判槟州政府无权成立该巡逻队,以及联邦法院也推翻,上诉庭之前宣判PPS不受社团法令约束的裁决。

大法官阐明,根据社团法令第6条文规定,任何地方组织成立皆需根据社团注册法令,向社团注册局注册,槟州自愿巡逻队不曾注册,因此违反了社团法令第6(2) 条文。

对此,前首相纳吉在脸书指出,他曾指PPS违法,如今联邦法院裁决槟州政府没有被赋权成立该队,显示了前朝政府的立场是对的。

纳吉说,时任槟州首长林冠英因前朝政府的决定,曾指责当局迫害槟州政府,认为当局欺骗及残忍对待他们。

“现在加入巡逻队的所有成员变相被行动党欺骗加入非法组织,行动党对国阵的指控,再次被证明是子虚乌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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