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国民登记局宣布,从52日起,所有申请或更新身份证更改地址的人士,必须附上文件证明住家地址正确。

国民登记局今日在其官方面子书指出,涉及的人士为首次申请身份证及更新身份证更换地址的人士。

该局指出,文件证明可以是水电单、门牌税账单、所得税表格、房屋买卖合约、房屋出租合约、新住家地址相关文件,其中一份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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