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7日讯)沙州前首长慕沙阿曼败诉!

高庭今日宣判,沙巴人民复兴党主席沙菲益阿达是合法的沙州首长。

高庭法官游贞桂指出,首答辩人即沙巴州元首敦朱哈于今年5月12日委任沙菲益阿达为沙州首长是符合州宪法。

“我以霹雳州为例子,投不信任票是不需要在州议会内进行。”

她说,州宪法6(7)条文阐明州首长应是一个赢得多数议席的政党领袖,然而在此案中却不能引用该条文,因为没有任何一个政党在大选中赢得简单多数议席。

“慕沙阿曼已失去多数州议员支持,而沙菲益阿达拥有超过半数州议员支持,因此后者是合法的沙州首长。”

对此,她谕令慕沙阿曼需付3万令吉堂费予2名答辩人。

不满宣誓后再委任沙菲宜阿达

慕沙阿曼在全国大选后,在获得简单少数议员的支持下,宣誓为沙巴首长。

不过,由于发生政变,有6名国阵州议员,即4名巫统州议员及2名沙巴州民统党退党加入希望联盟,以致沙菲宜阿达获得大部分议员支持,宣誓上任为沙首长,继而发生首长职位闹双胞。

而沙菲益阿达是于5月12日正式宣誓出任为第17任沙巴州首席部长。

慕沙阿曼随后入禀法庭,起诉州元首敦朱哈,并将他与沙菲宜阿达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

起诉人慕沙阿曼在诉状中指出,州元首于5月10日委任他为州首长后,却于同月12日委任沙菲益阿达为州首长,已违反州宪法。

慕沙认为他没有辞职,而且州元首一旦委任州首席部长之后,就没有权力确认该名首长是否还控制大多数州议席。

他说,州元首只有2项权力,即委任州首长和解散州议会,因此州元首是没有罢免州首长的权力,而且根据州宪法10(4)条文清楚说明,要罢免州首长,只有通过州议会向首长投不信任票。

慕沙阿曼代表律师是东姑弗,州元首朱哈代表律师是沙巴律政司查丽哈罗丝班丁和律师达央,而沙菲益阿达代表律师是道格拉斯林。

 

高庭法官游贞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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