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沙巴前首长兼双溪西埔架区州议员慕沙阿曼今日被控35项贪污罪,惟他否认有罪,获准以200万令吉保外候审。

法官允许慕沙阿曼分2次偿付保释金,即今天先付100万令吉,周三再付100万;案件也择定12月13日过堂。

67岁的慕沙阿曼被指在2004年12月20日至2008年11月6日期间,在香港及新加坡收取6330万美元(2亿6300万令吉),以提供沙巴州木材特许权。

由于慕沙阿曼分别在两个不同的法庭面控,法庭通译员也因此花了近40分钟读完所有的控状。

据了解,在这35项控状内,1名巫裔及7名华裔名字被提及,相信是与慕沙阿曼之间的交易有关。

慕沙阿曼因此抵触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6条文下被判。

一旦罪成,刑罚监禁最少14天或不超过20年,及罚款是贿金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

值得一提的是,联邦法院前法官哥巴斯里南再度成为案件的主控官。

他同时也是前首相夫妇纳吉和罗斯玛,以及巫统主席阿末扎希案件的主控官。

慕沙阿曼代表律师是阿米尔韩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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