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前首相纳吉今日一共面对21项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及4项贪污罪名,惟不认罪,获准以350万令吉保释外出。

由于今次涉及的金额罪名较大,控方代表哥巴斯里南和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就保释金一事,争论了近1小时。而通译员花了35分钟才读完所有控状。

根据4项贪污控状,纳吉被控於2011年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在拉惹朱兰路的AmIslamic 银行,滥用首相、財政部长和一马发展公司(1MDB)顾问团主席的身份,收取总额达22亿8293万7678令吉41仙的贿金。

此外,纳吉也被控9项收取非法资金丶5项使用非法资金及7项将非法资金转移给他人的控罪。

纳吉已先后两次被控洗黑钱丶贪污及滥权,加上今日的25项罪名,纳吉一共面对32项控状。

较早前,外界盛传纳吉今晚或会在扣留所过夜,因案件在今午3点才开始进行,而位于吉隆坡法庭的Maybank已在下午4时30分结束办公时间,因此相信纳吉无法进行保释程序。

不过,由于保释金过高,地庭法官阿祖拉阿维允许纳吉从明天开始缴付保释金,即明天先缴付100万令吉,下周一开始缴付50万令吉,直至付完为止。案件也择定11月16日过堂。

纳吉随后在庭外向媒体指出,他将会借此机会,一次过洗刷清白。

“今天的所有控状,主要分三个部分,即钱的来源、钱的去向和钱的用途,我有证据去证明我的清白。”

“昨天并没有进入扣留所,而是一直待在反贪委会内,我同时也要澄清及感谢反贪委和警方,因为在被扣留过程中,他们皆对我非常友善,我也将全力配合调查工作。”

“无论如何,对我而言,最重要的是洗脱罪名,我相信这是法治的国家,司法最后仍会还我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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