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前首相纳吉早前在SRC公司相关事宜下被控刑事失信4200万令吉,今日再在相同案件下被指抵触“反洗黑钱法令”。

纳吉今日被控3项洗黑钱罪名,首个控状指涉及2700万令吉,第二控状则是500万令吉,而第三项控状则是1000万令吉。

纳吉对三项控状都表示不认罪。

高庭法官纳兹兰今日也允许纳吉以早前交付的100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他今日在反洗黑钱法令第4(1)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15年,罚款500万令吉或相关数额的至少5倍,视乎何者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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