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从8月开始,电子召车(e-hailing)司机需要符合的条例将会和徳士司机“一模一样”。

电子召车服务管制条例细节终于有些眉目,根据网上传出的消息,那就是“和德士司机条例划一”,当中包括:
1. 同样需要拥有公共交通准证(PSV);
2. 每年进行一次电子验车
3. 必须拥有商业保险及其他德士司机需要准守的条件。

交通部长陆兆福在一项活动会见德士司机汇报时,向在场者宣布了上述三项条件。

他还强调,“这些条件一早已拟好,过去的部长不敢签名颁布,但我会签!”,顿时获得众出席者鼓掌。

此外,根据在场者上载到面子书的汇报内容摘要,陆兆福指电子召车执照将只会颁发给电子召车服务的营运公司。

根据该录影,陆兆福指德士司机的电子验车中心检测时间也将会从现有的每半年一次,改为每年一次。

他也透露,相关的条例将会在8月之前执行,而未来已经完成租赁系统的德士司机也将能够申请个人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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